灵魂无处的感觉。
夏小婉看到这一幕手痒痒的,但最终决定给夏小白最后一次机会,再犯傻今天非得好好修理一顿。
自欺欺人也好,夏小白认为逃避可耻但很有用,快乐就完事了。
侧躺在沙发上,捂着嘴开始终极推理,他感觉,留给他的时间不多了。
推理中有一句名言,排除所有不可能,剩下的那个多不可思议都是事实真相。
可目前的情况是存在了太多的可能,即使概率很低,比如自己已经死了,生与死之间有一个滞留时间,如余华老师《第七天》里描写一样,而自己没有感受到;或老妈因为其它的某种原因做了一些羞羞的事情,也不一定是亲嘴,可能是报复性地在我脸上画了小乌龟不想让我发现,或者她在修仙………?………啊呸,真是幼稚;而且犯罪也不是没可能,难道之前写的小说太火了,不会吧,我一个扑街太监仔不至于。
记得发表前还特别看的《zh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多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等其它淫秽物品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没记错实物传播量刑标准是三百至六百及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达到立案标准;网络小说传播量刑标准比实物传播的认证麻烦一点,需要计算“实际被点击数”,即是真实的网页点击量数据。
“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w次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达到立案标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有末成年,超级加倍。
牟利为目的的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更严格一点,夏小白想起自己是免费写的就心里一松,而且他还抱有侥幸心理,万一小说没火呢?实际点击量不够呢?或者是小说被认证为艺术作品,那就不能算淫秽物品,自然就不是犯罪了,如金瓶梅、废都一类的,还有就是读者的反馈也很重要,如果读者能够在阅读提升思想境界,陶冶情操,回一个感慨的长评想必能为作品的艺术价值加不少分,俗话说,当一个作品被创作出来,它将不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读者。
我夏小白,没有罪。
只是夏小白又想,如果是因为小h文犯罪这种可能被老妈捂住眼睛,第一个想法是他不配,第二个想法是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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