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那个乐队女成员,李苏只记得她是个雏儿,当时为了处理这个“麻烦”,李苏还绞尽脑汁的抄了几首这个世界并不存在的、适合女团唱的歌曲给那个女成员,算是分手费(或者说是房费),这才得以脱身。
“好像是叫陈美嘉吧,嗯,就是叫陈美嘉。”
当时她浑身上下就只有左脚穿着一只印有兔子图案的粉色泡泡袜,这让李苏有些记忆深刻。
……
对于原主跟诺澜离婚的这件事,李苏也能理解,这具身体的原主就是一个爱面子、嘴还犟的死小孩啊。
在儒雅斯文的外表下,住着一个敏感,自卑又缺爱的死小孩;而季诺澜呢?事业心重,在家庭和事业上,她更注重事业,颇有“三过家门而不入”的风范。
原主跟诺澜的这个结果,其实是早就注定了的。
原主跟诺澜也算是青梅竹马。
诺澜的原生家庭幸福美满,家住小洋楼,其父是魔都广播电视台第六任台长,从小就被家里人捧在手心里富养,眼界开阔,不拘于小情小爱——总得来说,季诺澜就是一位正儿八经的、自身也非常有能力的魔都世家大小姐;
但原主的身世就比较坎坷了,李苏从破碎不堪的记忆碎片里勉强整理出了一个大概。
原主家在其父辈那代就已家道中落,如果不是在原主十岁那年,原主父亲在原主母亲死后当了凤凰男,傍上了一位富豪遗孀,成了季家的邻居,那原主跟季诺澜还当不成青梅竹马呢。
只是好景不长,在原主十六岁那年,原主的父亲也去世了,这就很尴尬了;更尴尬的是,当时原主年轻气盛,还当面骂了那位姓贝的继母,骂她是个克夫的狐狸精。
所幸那位贝姓继母并没有太把一位伤心过度的少年的言语辱骂放在心上,再之后,原主所需的吃穿用度、学费开销并没有被克扣,只是,原主跟继母终究还是不可避免的疏离了,原主在十六岁之后,更多的,都是住在学校里,原主倒也争气,奖学金什么的也总是有他一份。
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原主在和季诺澜组建家庭后,在季诺澜看来,原主表现的就像是一个长期得不到丈夫疼爱的怨妇——这都是因为那些经历的缘故啊。
有些人,就是要用一辈子来治愈童年的。
只可惜现在的季诺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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